2018年09月29日 点击:558
办非遗函[2011]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囯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我部已相继设立了10 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潍水文化 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科学编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是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首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保护区建设,规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囯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应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保护区所在地区一起编制,编制工作应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地方文化专家和规划专家等共同参与;
二、“总体规划”的编制应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基础;
三、“总体规划”应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营造良好氛围、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整体性保护为重点;
四、“总体规划”的框架结构和条目内容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详实 具体,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应将文字、图片与示意性图件内容有机结合,用词要准确、规范;
五、“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 年,规划期内可根据要求分为近期、中期、远期。近期规划一般不超过5 年,应优先解决当前文化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亟待实施的保护项目;
六、“总体规划”应纳入保护区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应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旅游发展、文化产业等各类专门性规划相衔接;
七、“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正式报送文化部。为指导各地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依据》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文本内容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编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全面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依据》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文本内容提纲》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1: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依据
(一)主要文件依据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
2.《保护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
3.《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
5.《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
6.国家及文化部“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
7.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2002)
4.《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
附件 2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文本内容提纲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文本内容应包括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文化资源与文化生态的历史、现状描述与分析,建设目标与工作原则,保护对象与内容,保护范围与重点区域,保 护方式与保护措施、分期实施方案与保障措施等基本内容。
规划文本内容提纲:
(一)总则
一般包括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规划范围与期限、编制依据与规划性质等。
(二)文化资源与文化生态分析
一般包括对保护区文化资源与文化生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内容特点、文化内涵与价值、目前现状等进行系统的描述和分析,阐述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传承状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关系,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以及当前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威胁因素等。
(三)总体思路
一般包括规划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等。
(四)保护对象与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保护区内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物质载体、文化场所和自然环境等。
(五)保护范围与重点区域
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分布状况和文化生态环境划分出保护 区的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传播区域(一般区域)等。
(六)保护方式与保护措施
重点阐述保护区的保护方式和具体保护措施:
1.开展保护区文化遗产资源的深入调查和研究;
2.加强保护区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不同类别特点,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完善活态传承机制;
4.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密切相关的物质载体、文化场所以及自然人文环境等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
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当代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6.支持民俗文化活动的开展和恢复,鼓励民众积极参与保护区建设;
7.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的收集和保存展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建设;
8.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促进非 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
9.加强保护区建设的学术研究、保护成果出版和人才培养等。
(七)分期实施方案
一般包括保护区近期、中期、远期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等。(八)保障措施
一般包括保护区建设组织工作机制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和人才保障等。资金保障中应包括详细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资金需求测算、每项资金的具体用途等。
(九)规划图件
一般应包括保护区的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图、保护区区位关系图、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空间布局图、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核心区域图、重点项目分布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分布图、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等。
(十)附录
一般应包括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目录及重点项目简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状与传习状况、重大民俗节庆 活动、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文化遗产现状、相关的学术研究机构、学术研究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