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 点击:665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共享性特点使它成为联系和沟通不同民族的纽带和桥梁,是不同民族加强交流与合作的广阔天地,是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因素之一。
教科文组织推动非产保护的意义,恰恰在于借助这个文化规律为人类社会寻求一个超越物质独占、消弭由之而造成的人与人、社会与社会之间的纷争、并能推进人类文化繁荣发展的有效途径。
非遗的可共享性我这里所说的“共享”,不是指不同的人对同一文化对象能够共同感知,共同感受,共同欣赏,共同品味等等;而是指不同的人,不同的社群、族群,能够同时持有、共同享用、共同传承同一个文化创造成果。这种可共享性不受时空的限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的实现,必然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其功能要适应共享者的需求;其次,共享者对这一遗产具有相应的价值评估;此外,还要具备适宜的社会历史条件。
非物质文化共享性实现的结果,对群体内部而言,会促进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并增强群体的内聚力,形成一种我们大家特别重视的社会团结和谐,同时也会成为这一群体共同身份的标志。
对不同群体、不同民族而言,将彼此借鉴以丰富各自的文化内容,促进其发展,并增进彼此的认同,进而有利于和谐关系的建立。不同社群、族群之间的平等和互相尊重对文化共享是极为重要的。
共享性不应、也不会导致文化的趋同。共享的目的不在于盲目追随他人,从而贬低、否定、甚或是抛弃自我,成为他种文化的俘虏;而在于广泛吸纳、借鉴其他民族所创造的人类文化的精华,以丰富和建设自己的民族文化,以增强每个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从而为整个人类的文化发展做出更巨大、更辉煌的贡献。